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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卫生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年06月23日   
 
鹰潭市卫生局文件
 
 
鹰卫字[2008]98号
 

鹰潭市卫生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通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单位:
     按照《鹰潭市卫生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鹰卫字[2008] 53号),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B超管理和引产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008年6月17至6月20日,我局组织人员采取查看现场、查看资料、填写调查表等方式,对全市卫生系统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一次督查,此次督查共抽查了余江县中医院、余江县妇幼保健院、贵溪市四冶医院、贵溪市人民医院、贵溪市中医院、贵溪市妇幼保健院、鹰潭市妇幼保健院、鹰潭市希正妇儿医院等8所医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医院领导都非常重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年初鹰潭市卫生局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亲自抓贯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在鹰潭市卫生局开展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宣誓承诺活动后,贵溪市卫生局组织B超医务人员开展了宣誓承诺活动,与所有的B超医务人员和妇产科医生签订了承诺书,落实了责任追究。
     2、依法执业、规范管理。
     各单位加强了B超管理和引产管理,在B超室和妇产科等有关科室醒目处均张贴了“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语和举报电话,B超室均张贴了孕妇B超管理制度,建立了孕妇B超检查专用登记本和人工终止妊娠专用登记本。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各医院在进行孕妇B超检查时,有两名医务人员在场,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上都有两人签名。我们在每所医院都进行了引产病历抽查,各医院孕14周以上引产都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和孕妇身份证复印件。
各医院都认真落实了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施行的“三免四减半”医疗优惠政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余江县卫生局未开展B超医务人员宣誓承诺活动。
    2、余江县中医院的孕妇B超检查专用登记本内容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对没有开展B超医务人员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宣誓承诺活动的单位要抓紧时间补课,并狠抓落实。
    2、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抓好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的落实,继续加强B超和引产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3、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卫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人员再进行一些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教育,一定要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崩紧弦,打消侥幸心理,做到防范关口前移。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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